“雙軟認定”是指軟件企業的認定和軟件產品的登記。
( 1 ) 軟件企業申請條件
1、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法人;
2、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當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4、軟件企業的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6、具有保證設計產品質量的手段和能力;
7、具有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以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技術支撐環境;
( 2 ) 軟件企業的申報程序
1、申報企業登陸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點擊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服務平臺,按照本指南要求在線填寫《軟件企業認定申請書》并上傳相關附件;
2、企業網上提交的材料初審通過后,按要求提交紙質材料;
3、紙質材料受理后,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申報材料有疑異時,可組織軟件產業、財務等專家對申請企業進行評審;
4、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根據審查情況做出認定,將認定結果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通過后,在市經信委網上公布結果;
5、領取證書。
(1)符合《上海市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技術目錄》并且完成實驗室或中試工作,擬實施生產或試銷售的成果轉化項目;
(2)企業引進國外成果消化吸收或二次開發,形成新產品新技術的項目;
(3)在上海注冊的法人、自然人或擬在上海注冊的外省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
外資企業:
(1)投資國內高新科技成果(或專利技術),在本市實施轉化的;
(2)引進國外技術在消化吸收的基礎上有創新,并形成技術、新產品;
(3)引進國外尚未轉化的高科技成果(或專利),在本市實施轉化的;
(4)自行研制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
(1)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申請書(簡稱“認定申請書”)。
(2)相關的證明材料:
(1)與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發明專利證書或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證明材料、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等。依法經有關部門備案的知識產權獨占許可合同,受讓、受贈、并購合同等權益關系證明材料。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特種經營行業的生產許可資質證明。
(3)企業上年度及項目申報前1個月的資產負債表。
(4)項目所形成產品的相關資質:有關檢測機構2年內出具的產品質量性能檢測報告;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須提供特殊
行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屬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須提供強制性認證產品證書。
除以上材料外,項目申報單位可提供其他輔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