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稅是指依據稅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以下簡稱稅法規定)給予納稅人減稅、免稅。減稅是指從應納稅款中減征部分稅款;免稅是指免征某一稅種、某一項目的稅款。 減免稅分為報批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報批類減免稅是指應由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備案類減免稅是指取消審批手續的減免稅項目和不需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 納稅人享受報批類減免稅,應提交相應資料,提出申請,經具有審批權限的稅務機關審批確認后執行。未按規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有權稅務機關審批確認的,納稅人不得享受減免稅。 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 納稅人同時從事減免項目與非減免項目的,應分別核算,獨立計算減免項目的計稅依據以及減免稅額度。不能分別核算的,不能享受減免稅;核算不清的,由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核定。
(1)符合《上海市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技術目錄》并且完成實驗室或中試工作,擬實施生產或試銷售的成果轉化項目;
(2)企業引進國外成果消化吸收或二次開發,形成新產品新技術的項目;
(3)在上海注冊的法人、自然人或擬在上海注冊的外省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
外資企業:
(1)投資國內高新科技成果(或專利技術),在本市實施轉化的;
(2)引進國外技術在消化吸收的基礎上有創新,并形成技術、新產品;
(3)引進國外尚未轉化的高科技成果(或專利),在本市實施轉化的;
(4)自行研制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
(1)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申請書(簡稱“認定申請書”)。
(2)相關的證明材料:
(1)與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發明專利證書或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證明材料、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等。依法經有關部門備案的知識產權獨占許可合同,受讓、受贈、并購合同等權益關系證明材料。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特種經營行業的生產許可資質證明。
(3)企業上年度及項目申報前1個月的資產負債表。
(4)項目所形成產品的相關資質:有關檢測機構2年內出具的產品質量性能檢測報告;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須提供特殊
行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屬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須提供強制性認證產品證書。
除以上材料外,項目申報單位可提供其他輔助材料。